Home » 教师条例

教师条例

新金山东区中文学校教师工作条例

1.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团结。

2.认真备课,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,保证教学质量和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。

3.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道德品质,为人师表,负责任课班级的常规和课间管理事务;

4.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,并根据学校的要求按时填写教学日志;

5.上课前20分钟到校作教学准备;如需请假,应提前三天通知校长;

6.准时出席学校召集的有关教务会议和教学活动;

7.认真执行学校的值日制度,服从校方的课程等各项工作安排。

img_01642 img_0175 img_28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