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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惩条例

学生奖惩条例

一.  凡在新金山东区中文学校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,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励:

1.   模范遵守学生守则,尊敬师长,友爱同学,讲文明,有礼貌,守纪律;

2.   全年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均在95分以上;

3.   不迟到,不早退,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发言;

4.   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堂和家庭作业,成绩优秀;

5.   长期在我校学习中文,学习进步显著。

二.  奖励办法:

1.   凡在本学年内符合上述条件,可获得学校年度“优秀学生奖”,在颁发奖牌仪式上接受奖牌和奖品;

2.   凡在本学年内基本符合上述条件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,可获得单项奖励和奖品;

3.   学校亦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奖励,如赴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留学、参观访问等。

三. 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,学校将使其情节给与警告或劝其退学。

四. 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,由班主任提名,校长批准后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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